欢迎来到进口食品网官方网站! 找供应商   服务项目   会员登陆

致力成为海内外客商信赖的贸易桥梁、合作使者! 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服务热线0754-88485995

热门关键词:方便食品副食品休闲食品酒类糖果饮料生鲜/水产品乳制品饼干/曲奇 冲饮品 橄榄油巧克力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电话:0754-88485995

联系邮箱:food@importfood.net

联系传真:0754-88485995

公司网址:www.importfood.net

总部地址:汕头市黄河路19号智汇时代雅园4幢1012号

政策法规 大仓策划 · 进口食品 · 品牌运营:(0754)82553777 我们恭迎您的来电!

您当前的位置: 首 页>综合资讯>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5号(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豆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 meal)是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的大豆,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三、企业注册

  输华豆粕应来自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赞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豆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1.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2.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3. 大豆生茎点霉 Phoma glycinicola

  4. 硬毛刺苞果 Acanthospermum hispidum

  5. 菟丝子属 Cuscuta spp.

  6. 南方三棘果 Emex australis

  7. 宽叶酢浆草 Oxalis latifolia

  8. 欧洲千里光 Senecio vulgaris

  9.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10. 独脚金 Striga asiatica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

  1. 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赞方应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确保输华豆粕在原料和成品存储、加工和运输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空间;

  -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2. 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豆粕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 输华豆粕使用的包装袋应干净卫生,不带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4. 装载输华豆粕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赞比亚豆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输华豆粕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豆粕允许向中国出口。

  2. 每批输华豆粕应随附由赞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bean meal from Zambia to China,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出口前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豆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一)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进口食品网公众微信.png

文章地址:http://xn--6or0tq53h22n0tk.xn--fiqs8s/Show/?Cid=28651

转载声明
我们所选编的内容(或图片)部分源于网络将尽量注明出处。
但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不能确保与每位作者联系。如果您是相关内容的原创作者,欢迎随时联系小编认领。如您对我们的分享有异议,有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联合采购